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1051—2000規定,通信局(站)的基礎電源分為交流基礎電源和直流基礎電源兩大類。
交流基礎電源
由市電或備用發電機組(含移動電站)提供的低壓交流電源,稱為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礎電源。
低壓交流電的額定電壓為220/380v(三相五線制),即相電壓220v,線電壓380v:額定頻率為50hz。
通信設備用交流電供電時,在通信設備的電源輸入端子處測量,電壓允許變動范圍為額定電壓值的+5%~一10%,即相電壓231~198v,線電壓399~342v。
通信電源設備及重要建筑用電設備用交流電供電時,在設備的電源輸入端子處測量,電壓允許變動范圍為額定電壓值的+10%~一15%,即相電壓242~187v,線電壓418~323v。
當市電供電電壓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應采用調壓或穩壓設備來滿足電壓允許變動范圍的要求。
交流電的頻率允許變動范圍為額定值的±4%,即48~52hz。
交流電的電壓波形正弦畸變率應不大于5%。電壓波形正弦畸變率是電壓的諧波分量有效值與總有效值之比。
大、中型通信局(站)應根據《國供用電規則》的要求安裝無功功率補償裝置,使之采用100kva以下變壓器時,功率因數不小于0.85;采用100kva以上變壓器時,功率因數不小于0.9。
此外,三相供電電壓不平衡度應不大于4%。
直流基礎電源
向各種通信設備和二次變換電源設備或裝置提供直流電壓的電源,稱為通信局(站)的直流基礎電源。
yd/t1051—2000規定,直流基礎電源電壓一48v,過渡時期暫留一24v。此外,目前有一部分移動通信的直流基礎電源電壓為+24v。
1蓄電池的工作原理
電池用填滿海綿狀鉛的鉛基板柵(又稱格子體)作負極,填滿的鉛基板柵作正極,并用密度1.26--1.33g/mlg/ml的稀作電解質。電池在放電時,金屬鉛是負極,發生氧化反應,生成鉛;是正極,發生還原反應,生成鉛。電池在用直流電充電時,兩極分別生成單質鉛和。移去電源后,它又恢復到放電前的狀態,組成化學電池。鉛蓄電池是能反復充電、放電,它的單體電壓是2v,電池是由一個或多個單體構成的電池組,簡稱蓄電池,常見的是6v、12v蓄電池,其它還有2v、4v、8v、24v蓄電池。如上用的蓄電池(俗稱電瓶)是6個鉛蓄電池串聯成12v的電池組。對于傳統的干荷鉛蓄電池(如干荷電池、摩托車干荷電池等)在使用一段時間后要補充蒸餾水,使稀電解液保持1.28g/ml左右的密度;而現在大部分都是免維護蓄電池,其使用直到壽命終止都不再需要添加蒸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