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充電
情況下,需要對放電后的蓄電池進行快速充電時,限定電流為0.25c(a),蓄電池的端電壓達到14.40v/只時,應轉為浮充運行。但這種情況應考慮負載是否能承受。
5、均衡充電
5.1均衡充電時機
蓄電池正常運行時,不需要進行均衡充電。但是,由于浮充電壓設置的太低,或者受環境溫度的影響,蓄電池組中各單體蓄電池均衡性很差,出現下述情況時,需進行均衡充電:
a、蓄電池組浮充運行3個月后,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13.08v的達到2只以上;
b、蓄電池組投入浮充運行后,單只電壓差達到±0.48v,蓄電池組浮充運行12個月后,單只電壓差達到±0.30v
5.2均衡充電方法
均衡充電采用限流恒壓法,限定電流為0.25c(a),電壓及充電時間見下表。
充電電壓(v/只) 均衡充電時間(h)
環境溫度13~20oc 環境溫度21~32oc
14.0 48 24
14.4 24 12
6、循環使用
循環使用是指對蓄電池周期性的進行放電和充電。
6.1放電電流與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越大,終止電壓越低。下表為蓄電池不同入電電流時的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a) 終止電壓(a)
0.1c 10.5
0.5c 10.2
3c 9.6
放電后應立即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充電方法見下述規定。
6.2充電電流、電壓和時間
應采用限流恒壓方法進行充電,即設定一個限定電流(參考值為0.25c(a) )和一個限定電壓,開始以起始電流充電,至蓄電池的端電壓達到規定的電壓和時間。
充電電壓設置與蓄電池的溫度有關,如果溫度超過此范圍,應調整充電電壓,調整時,溫度校正系數為:-20.0mv/0c/只。如果充電設備的波紋電流符合本說明書要求,可使用用白天的環境溫度作為選用浮充電壓的溫度值,否則以蓄電池的極柱溫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