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放電的電池容量急劇下降,這時對電池的損傷影響不僅僅是該單只電池,而是影響整組電池的壽命。其實,在電池電壓低于32v以后一直到27v,所增加的續行能力不到2公里,而對電池的損傷卻非常大。只要出現這樣的情況10次,電池的容量就會低于標稱容量的70%。
另外,一些用戶發現電池在欠壓以后,過10分鐘,電池又不欠壓了,就又采取給電行駛,這對電池破壞更大,而大多數車的說明書沒有給用戶以警示。多數控制器內部都有可調的電位器,而這個可調的電位器的振動漂移是比較的。在價格競爭中,面對更注重車外表的用戶群,很少有產品采用抗振動的精密多圈電位器,這樣的控制器發生振動后漂移也不奇怪。
充電設備因素
業界廣為流傳的一句話就是:電池不是用壞的,是充壞的。為了滿足電動自行車電池的短時高容量充電,在三段式恒壓限流充電中,不得不通過提高恒壓值到2.47v~2.49v。這樣,超過電池正極板析氧電壓和負極板析氫電壓。一些充電器制造商的產品為了降低充電時間的指示,提高了恒壓轉浮充的電流,而使得充電指示充滿電以后,還沒有充滿電,就靠提高浮充電壓來彌補。這樣,很多充電器的浮充電壓超過單格電壓2.35v,這樣在浮充階段還在大量析氧。
而電池的氧循環又不好,這樣在浮充階段也在不斷的排氣。恒壓值高了,了充電時間,但是的是失水和。恒壓值低了,充電時間和充入電量又難以。在電池的電池板柵合金、提高析氣電位、氧循環性能,提高密封反應效率的基礎上,控制充電充電電壓在2.42v以下,也就是在析氫電位以下。這樣做必然會導致充電時間的延長,這就必須在大電流充電(限流充電)的狀態下,加入去極化的負脈沖,電池的充電接受能力,在大電流充電的時候多充入一些電量,縮短充電時間。70%的2c電流充電,是電池在充電接受能力比較大的時候,對電池采用大電流充電,對電池的損傷比較小。電池基本上沒有高于析氫電壓。
一旦高于析氫電壓,電池也會快速的失水。使用這類充電器,必須采用連續充放電,如果中途停止幾天充電,電池就會產生比較的而提前失效。而用戶使用電池,是無法每次使用以后,都能夠及時充電的,一年以內發生數次沒有及時充電的情況,電池的就會積累。多數充電器制造商車廠因為價格因素不接受可以電池壽命的充電器。應該承認,這是大多數小企業是如此,但是,有發展的、規模性大企業確實出也買不到好的充電器。一些充電器制造商把某些功能夸大,成品的功效沒有其宣傳的那樣好。還有不少功能是屬于賣概念的功能,實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