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業都把與通信設備組裝在一起的電源部分稱為機內電源。它包括線性穩壓電源、開關型穩壓電源和直流交換器等,大、中型通信設備一般都配有獨立的電源裝置,通過開關整流器后,與蓄電池組共同為通信設備提供-48v電源,通信行業把這類電源裝置稱為基礎電源。通常包括油機發電機組、晶閘管整流穩壓裝置、配電設備和備種蓄電池等。
分類
交流基礎電源
市電、備用油機發電機組(含移動電站)、通信逆變器(或ups)提供的低壓交流電源,稱為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礎電源。低壓交流基礎電源的額定電壓應為220 v或380 v(三相五線制),額定頻率應為50 hz。通信設備直接由交流基礎電源供電時,輸入電壓允許變動范圍為額定電壓的+5%~一10%。通信整流設備由交流基礎電源供電時,輸入交流電壓允許變化范圍為額定電壓的+10%~一15%。在供電過程中,若電網電壓或發電機的電壓變化范圍超出通信設備或整流設備的允許變化范圍,應當采用交流調壓器或交流穩壓器,以便輸入交流電壓在允許變化范圍以內。低壓交流電源的頻率變化范圍應在額定值的士4%以內,電壓波形正弦畸變率不應大于5%。
直流基礎電源
為各類通信設備、通信逆變器和直流變換器提供直流電壓的電源,稱為直流基礎電源。通信局(站)直流基礎電源的額定電壓為一48 v。該直流基礎電源的電池組通常由24只鉛蓄電池組成,充電過程中,電池組電壓將在一51.6 v~一55 v之間變化。放電過程中,電池組電壓將低于一48 v額定電壓,考慮到通信局(站)內部直流饋電線的壓降,所以通信機房每個機架的直流輸入電壓允許變化范圍為一40 v~一57 v。一48 v直流基礎電源輸出端的各種雜音電壓為:
電話衡重雜音電壓:≤2 mv(300~3400 hz)
峰一峰值雜音電壓:≤200 mv
寬頻雜音電壓:≤100 mv(3.4~150 khz)
≤30 mv(150 khz~30 mhz)
離散頻率雜音電壓:≤5 mv(3.4~150 khz)
≤3 mv(1 50~200 khz)
≤2 mv(200~500 khz)
≤1 mv(500 khz~30 mhz) [2]
通信設備用交流電供電時,在通信設備的電源輸入端子處測量,電壓允許變動范圍為額定電壓值的+5%~一10%,即相電壓231~198v,線電壓399~342v。
通信電源設備及重要建筑用電設備用交流電供電時,在設備的電源輸入端子處測量,電壓允許變動范圍為額定電壓值的+10%~一15%,即相電壓242~187v,線電壓418~323v。
當市電供電電壓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應采用調壓或穩壓設備來滿足電壓允許變動范圍的要求。
交流電的頻率允許變動范圍為額定值的±4%,即48~52hz。
交流電的電壓波形正弦畸變率應不大于5%。電壓波形正弦畸變率是電壓的諧波分量有效值與總有效值之比。
大、中型通信局(站)應根據《國供用電規則》的要求安裝無功功率補償裝置,使之采用100kva以下變壓器時,功率因數不小于0.85;采用100kva以上變壓器時,功率因數不小于0.9。
此外,三相供電電壓不平衡度應不大于4%。